今天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烟花爆竹是湖南传统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产业,也是传承千余年的民俗产业和富民产业。为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1.优化产业布局。稳妥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质量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逐步退出。重点推进以浏阳、醴陵为主体的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鼓励其他非主产区五年之内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均比2021年只减不增。(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鼓励并购重组。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集团公司、规模企业收购中、小型企业,鼓励企业运用各类合规模式兼并重组,强化“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整合后的集团公司或规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入规增效。不断提高规模以上烟花爆竹企业比重,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3号)相关支持政策,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规模以上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增规模以上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4.促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湘赣边区域合作国家战略的引领作用,将湖南烟花爆竹转型集中区建设作为湘赣边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推荐纳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议事内容。支持探索市场共用、技术共研、成果共享的合作模式,会同江西省共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建设湘赣边烟花爆竹产业全球总部基地、烟花爆竹产业研究院,推进湘赣边烟花爆竹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长沙海关,长沙市、株洲市人民政府)
5.强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研发和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对烟花爆竹主产区生产企业机械化技术改造,从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鼓励新产品开发。对烟花爆竹企业开发的新型绿色安全产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认定后,按照省内首台套、首批次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7.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相关部委对接协调,积极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支持烟花爆竹国家标准验证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委托仓栅式、栏板式等非封闭货车以及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质量水平。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夯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支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质量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9.加大国内市场推广。把湖南烟花爆竹纳入全省、长株潭都市圈和长沙市、株洲市各类公共品牌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支持浏阳打造“世界花炮之都”,支持建设烟花博物馆和国际烟花会展中心。面向在国内举办的重大节会活动,省对口部门积极帮助推广使用湖南烟花爆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考虑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动省内举办的重大节会和文化旅游活动合理安排烟花表演;开展烟花文旅融合创新发展试点,支持烟花进景(城)区,在全省选择3-5个4A级景区重点打造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支持把长沙橘子洲焰火晚会打造为知名文旅品牌;引导全省各地对烟花爆竹改禁放为限放,春节等重大节日不限制燃放喷花类产品及D级烟花产品等安全环保产品;解除对燃烧型、运动轨迹小、低噪音的安全环保产品的燃放限制。在省内推广“烟花小屋”零售点销售模式,由烟花批发企业提供仓储和配送支持。开创“零售批发、高端定制、现场体验、场景互动”的营销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辟出口新通道。鼓励产地因地制宜建立烟花爆竹危货堆场。在便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跨关区监管协作,建立区域协调的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模式。做大做强城陵矶香港直航线路;探索公铁联运在蒙古国内站点装车,在境外段使用中欧班列运输烟花;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在浩吉铁路等货运为主的线路试点铁路运输烟花;协调广西、浙江等省份开辟烟花运输新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烟花爆竹纳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湖南名片”、湖南对接“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不断巩固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支持浏阳建设国际烟花爆竹集运中心,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鼓励支持烟花爆竹出口企业通过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2.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加强烟花爆竹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运用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方式,择优遴选专家团队承担烟花爆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研究攻关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突破。鼓励烟花爆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相关专项资金在符合条件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完善烟花爆竹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强化烟花爆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和版权加强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建立政企联合打假侵权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维权难度,减轻企业维权成本与负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保障合理用地。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其安全生产、仓储工区等划为特殊管控单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特殊管控单元范围内,在应急部门划定安全生产控制线并批复的前提下,实行建设用地“定量不定点”政策,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视同符合规划。支持烟花爆竹相配套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用地纳入规划,建立与烟花爆竹产业相匹配现代物流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
15.在特殊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得布局和批准宅基地和其他项目建设用地,其边界与现状建筑及规划建设用地边界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规范要求。特殊管控单元范围内已经依法登记的建构筑物,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且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可保留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用途;新建建(构)筑物应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16.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发展需要的林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17.规范税费征缴。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税费服务,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公平行业税负。鼓励浏阳、醴陵等地烟花爆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人才培育。大力发展烟花爆竹职业教育,支持设立专门职教学校。加大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省直单位按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成立省级烟花爆竹产业服务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